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检察公益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法律监督,二者权力本源一致、价值目标相通。党的二十大专门部署“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各级人大与检察机关协同监督划定了清晰实践方向。笔者基于甘肃省推行的“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实践,阐释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机衔接的必然性,立足实践痛点提出系统性优化路径,以此推动二者从表面对接走向有机衔接,释放“1+1>2”叠加效能,以期为健全高效监督体系、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参考。
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机衔接的必然性
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配合、有机衔接,是法理、政治、治理、现实四层逻辑共同催生的客观必然。
法理层面:宪法框架下职能互补与权力制衡。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为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机衔接提供了依据。首先,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权力同根同源。宪法明确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监督实质上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下的人民监督;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权同样源自人民授权。守护公共利益、维护法治统一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其次,两类监督各有所长、互为补充。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但缺少个案调查专业手段;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擅长个案办理,但线索覆盖面窄、跨部门协调能力有限,二者结合能够实现宏观统筹与微观办案互补,构建起双重监督体系。
政治层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机衔接,是落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第一,协作机制搭建民意与司法的桥梁,各级人大代表扎根城乡社区,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第二,多方联动拓展民主共治边界,一改过去检察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持续开展机制宣传,在城乡营造“全民护益”良好氛围,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省域、市域治理层面延伸落地。
治理层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选择。当前,生态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数字经济新业态治理盲区等公益领域矛盾风险层出不穷,单纯依靠行政监管或单一司法手段难以根治,人大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动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必经之路。其一,高效化解长期遗留治理顽疾,扬尘、废品回收、占道违建等问题整改后极易反弹,根源在于部门推诿、履职缺位;检察建议属柔性监督,而人大监督取证能力存在制约,二者协同发力,可由检察机关精准查清公益损害事实,人大依托监督权威推动长效整改。其二,推动个案治理向系统治理延伸。依托人大专项监督推动地方行业规范出台,从源头上压缩同类公益损害发生空间。其三,适配新兴领域复杂治理需求。来自不同领域的人大代表提供多元行业视角,搭配检察机关专业法律能力,能够补齐数字经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新兴领域的监督短板。
现实必然性:破解公益诉讼发展瓶颈。线索难找、取证受阻、整改乏力、群众参与度低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中的现实痛点,引入人大监督有利于系统性化解有关难题。人大代表常年扎根城乡,能够挖掘检察机关难以触及的隐蔽线索;跨区域、专业化案件取证难度大,人大代表熟悉本地风土人情,且人大代表的身份有利于降低企事业单位抵触情绪;检察建议约束力有限,存在行政机关应对消极、整改乏力的情形,人大通过专项督办等方式强化监督刚性,有利于提升整改落实效果;人大依托基层联络站常态化宣传职能,持续提升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熟悉度,拓宽全民参与渠道。
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机衔接的优化路径
当前,各地在推进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机衔接时,存在协作参与浮于表面、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偏低、配套保障机制不足、监督领域布局不均衡、新兴治理领域存在监督盲区等共性难题,影响监督实效。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套政策导向,结合甘肃省实践经验,可从专业能力、流程管理、协同联动、领域布局、激励保障五个维度进行优化,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机衔接。
分层开展常态化培训,补齐各方履职短板。人大代表是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的核心纽带,公益观察员的履职能力直接影响协同监督实效。可搭建全省统一的分层培训体系,为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中的公益观察员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基础课程通俗讲解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识别标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基本流程等内容,进阶课程拆解听证、勘查、整改评估等环节实操要领,同步兼顾农村、年长代表开设线下宣讲、短视频简易教学。整合环保、网络、财会等领域专业人才组建省级专家智库,明确专家参与分析研判、检察听证等工作的对接流程与相应职责。常态化组织检察干警学习人大代表履职规则,定期开展长城、湿地、国家生态保护区现场勘查、检察听证等实景模拟演练,提升协同履职能力。
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线索移送及案件办理标准化运行。面对部分地区存在的线索流转、核查、反馈、回访、归档完整闭环未能打通,流程不统一的现状,可出台线索移送细则、制式书面表格,建立电子、纸质双线台账,“一案一档”实现全程可追溯;明晰线索处置、案件办理反馈时限,压实案件整改责任;组建人大、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三方评估小组,对环保、市容类案件按季度开展实地复查,设置量化整改指标,杜绝纸面整改;统一案件归档标准,定期自查,为复盘、考核提供完整资料。
健全常态化多元联动机制,打破跨部门信息壁垒。部分地区的人大与检察机关日常联动大多停留在个案临时对接,常态化协同体系建设滞后,分头履职现象普遍存在。对此,可搭建全省线上一体化数据互通平台,打通人大执法检查、检察办案数据库,实现线索、类案、年度重点实时共享;线下开展月度对接、季度研判、年度专项整治,每年选取部分民生痛点组建联合工作组。建立人大、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三方常态化会商机制,及时处理跨部门阻滞问题。
统筹全域监督布局,兼顾传统领域深耕与新兴领域拓展。统筹全域监督布局有利于破解资源分散与配置失衡问题,推动传统领域与新兴领域协同、城乡均衡和源头治理,使监督精准对接重大发展任务。应均衡调配城乡、领域监督资源。持续深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文化遗产、国有财产等传统领域,办案思路由个案办理转为类案、行业源头治理,依托黄河、长城保护等甘肃本土资源打造省级示范案例。发挥行业人大代表优势,稳步拓展个人信息、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等领域,联合省级专家智库破解专业难题。加大乡镇耕地、饮用水保护及乡村文物保护线索收集力度,平衡城乡资源。紧密对接黄河保护、乡村振兴、文旅发展等重点工作,将协同监督融入重大发展任务。
完善多维激励保障体系,激活长效协同内生动力。完善的激励保障机制是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长期运转的关键支撑。推动完善全省统一双向评价机制,适度提高人大代表公益履职情况在评优、连任中的权重;将协作成效纳入检察工作质效评价体系。统筹保障专题培训、智库运行、宣传推广等工作有序进行。常态化开展全省优秀公益观察员、优质案例评选,依托融媒体、人大和检察机关官方平台宣传先进典型。
(作者分别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