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让法律知识融入校园生活,切实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2026年4月2日,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新余市某高级技工学校,上门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峰鑫主持听证会,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人及案件承办民警、某高级技工学校的近20名师生一道参加听证会。
2025年12月,新余市某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了报复同寝室的的室友刘某,因一时贪念,将刘某放在寝室桌子上的一部手机偷走藏在自己桌子的墙壁处,刘某报警后,犯罪嫌疑人周某才承认自己拿了手机,从寝室墙壁处取出并完好无损的交还给了刘某。交还手机后,嫌疑人周某父亲还对被害人刘某进行了适当赔偿,刘某对周某的行为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学生,归案后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手机已经归还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与会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围绕案件细节、处理效果等进行了深入询问与评议。经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又充分体现了教育、挽救的方针,有助于其改过自新、继续学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犯罪嫌疑人真诚忏悔,坦言因法治意识淡薄、一时贪念误入歧途,感谢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给予的宝贵机会,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努力回报社会。
听证会上,李峰鑫检察长结合案情,对嫌疑人周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法治教育。他指出,“年轻并非犯错的挡箭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时贪念不仅触碰了法律底线,也伤害了同学情谊,更辜负了家人的养育与期待。考虑到你是在校学生,系初犯,归案后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主动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给予你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以此为戒,牢牢守住法律与道德底线,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踏实钻研专业技能,以实际行动重塑人生,不辜负此次改过自新的契机”。
最后他还寄语参加听证会的师生,“要以法为盾,始终敬畏心中的‘正义灯塔’,让法治成为守护成长的坚实盾牌;要学法于心,点亮成长的‘智慧明灯’,汲取法治力量,明晰行为边界;要践法于行,积极播撒法治的‘温暖星火’,让法治之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部分在读、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法律虽有刚性边界,可检察机关的执法却含温情底色,针对特殊群体来说,理当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引导其回归正途。”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廖金秀说道。
“本次检察长带队上门开展检察听证活动,不仅是一次法治教育的实践课,更是一场守护青春的生命教育。”参加听证的该高级技工学校的执行校长喻某表示,“作为德育工作者,我深切感受到法律是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而这次检察机关的深度参与,为学校德育注入了专业力量。活动中,身边真实的案件听证会让学生‘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将抽象条文转化为生动案例,这种‘沉浸式’普法,远比课堂说教更直抵心灵。这也启示我们,德育需打破校园围墙,借力司法专业资源,让法治信仰从‘知’到‘行’。”
此次检察长带队公开听证是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生动实践。今后,我院将常态化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精准把握处罚尺度,对涉在校学生、初犯偶犯等特殊群体案件,进一步完善“听证+训诫+帮教”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在依法履职中传递司法温度,既不放松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评价,也不忽视对涉事人员的教育引导,用司法温情引导特殊群体回归正轨,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