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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调查及对策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分宜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调查及对策

 

分宜县地处江西中部偏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全县森林覆盖率64.3%,是全国仅有二处之一的亚热带植物基因库,全省唯一的国家级森林生态站,野生动物种类相对丰富,目前已发现的有215种。近年来,由于一些人的个人贪欲,野生动物交易市场逐渐繁荣起来,诱发了非法狩猎、运输、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案件。近两年来,分宜县检察院所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2件1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件12人,相对不诉2件2人。现笔者通过调查其犯罪特点,分析其产生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类型比较单一。以非法狩猎案为主,占案件件数和人数的83.3%和85.7%,其他为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件1人,均分别占案件件数和人数的8.33%和7.14%。

2、犯罪人员以农民为主。14人中,除经营酒店1人、个体商户1人外,均为农民,占总人数的85.7%。

3、犯罪人员年龄以老年人为主。28岁至40岁的2人,40岁至50人3人,其他为50岁至60岁的9人。占总人数的64.3%。

4、犯罪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5人,占总人数的35.7%;初中文化的8人,占总人数的57.1%;高中文化的1人,占总人数的7.1%。

5、刑事处罚较轻。已作处理的案件中,相对不诉的2人,判决单处罚金的6人,判决管制1年以下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没有。

二、犯罪原因及分析

1.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宣传工作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宣传工作仍停留在到乡镇集市发发传单、贴贴宣传栏为主,很少深入村委和居委会小区上户宣传,浮于表面;在管理措施上存在发现一起即办理一起,主动性不强。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和各类饭店、酒楼、餐厅非法加工出售野味的行为,持放任态度,监管不严,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发生。如彭某某在分宜县钤山镇松山村经营圣元酒楼,明知该镇村民李禾某、李春某、李某在野外捕捉的83只野生棘胸蛙(石鸡)是非法狩猎所得而陆续收购,用于加工出售,后因县森林公安机关参加全省公安厅开展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才被查获。

2.以猎为乐、谋取私利而冒险狩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自宠养野生动物为乐、食用野生动物为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市场对野生动物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一些人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利用简单的工具,把黑手伸向野生动物,疯狂猎捕,非法交易市场活跃。如黄某某非法捕获画眉鸟23只,除以每只40元卖给钟某18只外,其余5只用于个人饲养乐,养死2只。

3.采用禁用方法捕猎手段多样化。犯罪人员针对不同的野生动物采用不同的捕猎方法猎取野生动物,如李某某等三人利用矿灯强光照射野生棘胸蛙(石鸡),使其不能动弹用手抓获,钟某等三人用电子画音机放雌鸟声音引诱画眉雄鸟用网诱捕,胡某某等二人用设置电网捕获野猪等。

4.犯罪方法隐秘造成侦查取证难度大。犯罪人员往往深入到森林密茂处,人烟稀少,捕获就走,往往难以发现,侦破困难。如侦查机关通过调查发现钟某与山东临沂从事花鸟买卖的个体户王某某微信交易款项达5万余元,但因时间跨度将近两年,所收购的画眉鸟均已卖出,其中有钟某个人非法狩猎的和收购他人非法狩猎的,加上画眉鸟的年幼和年老价格不一,市场价格波动大,很难确定非法狩猎画眉鸟的具体数量,只能结合其相互供述印证和现场缴获的部分推算来定,给破案带来一定困扰。

5.地区之间部门协作机制不强。因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往往涉及狩猎、运输、收购、卖出等环节,有些往往跨地域作案,若当地侦查机关不积极配合,往往不能形成打击合力。如钟某在非法收购本地村民钟某某和黄某某非法狩猎的画眉鸟外,还非法收购了宜春市上高县村民刘某某、熊某某的画眉鸟,但因外地侦查机关对协查案件重视不够,只简单地对刘某某、熊某某做一些笔录,没有认真审查核对是否如实供述,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均与钟某的差异大,以致于难以认定。

三、健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对策

1.做好法律法规宣传,不留“空白地”。各级政府和组织要充分认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扎实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要深入到各乡镇、社区宣传外,还应将宣传工作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强化广大群众特别是山区村民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彻底根除“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错误想法,禁止乱捕滥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积极参与同破坏野生动物违法活动作斗争的工作中,树立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思想。

2.加强执法部门日常监管力度。要划定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责任区域,落实责任范围,特别是在野生动物繁殖期和生长期要使执勤巡逻常态化。对在巡山中发现有猎捕工具应及时没收,对非法狩猎行为严格查处,筑牢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防护网”。

3.强化职能部门之间协作机制。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抓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枪支、弹药、爆炸等物品的管理的违法储存;林业部门做好林区治安防范,从严整治狩猎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农贸市场、饭店酒楼等营销渠道的监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各部门要树立“野生动物保护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配合,根据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活动。

4.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理中,以“严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悔罪态度不好、累犯、惯犯等从严处理。侦查部门要克服地方保护思想,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内部协作工作;检察部门要加强对侦查机关的引导侦查,进一步查清案情;审判机关要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从重惩处。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形成打击合力,让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5.探索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也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之一。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提出公益诉讼,教育广大群众树立爱护自然、爱护野生动物意识,为建立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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