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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拒不赔偿 移送公安刑事立案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被告廖某英与原告熊某花达成调解,被告廖某英自愿赔偿原告熊某花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

2018年5月22日,被告廖某英无证驾驶无牌真爱牌两轮电动摩托车,在新余市人民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新余市龙凤花园小区路段时,撞到在路边作业的原告熊某花,造成原告熊某花受伤的交通事故。2018年5月30日,经江西新余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廖某英驾驶的未悬挂号牌真爱牌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中的两轮普通电动摩托车。同日,经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南大队认定,被告廖某英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熊某花无责任。2019年10月21日,经江西新余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熊某花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因熊某花伤势严重急需钱款治疗,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但被告均以电动车未购买保险,自己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多次拒绝法院调解,态度恶劣。鉴于被告的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被告拒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渝水法院以被告廖某英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新余市公安局刑事立案。刑事立案后,廖某英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后果严重,主动联系原告熊某花协商赔偿事宜,在法官再次调解下,原、被告终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因农历新年即将到来,借此慎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忌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应主动到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避免因小失大,给家庭经济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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