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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检察业务数据分析
时间:2022-10-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16月,新余市望城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抓实“质量建设年”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化年”,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前三季度我院共批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人,同比减少约70%。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人,同比减少56.9%;不捕率为51.02%,同比增加约9%。对各类犯罪嫌疑人共决定起诉85人,同比减少约51.7%;决定不起诉95人,同比增加约86.27%;不起诉率为52.78%,同比增加30.31%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院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5.98%;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100%;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量刑建议数的100%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我院对侦查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2件(去年同期为2),同比下降10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
(去年同期为0),占监督数的100%,比去年同期增长100%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我院对侦查机关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  5件次,去年同期2件,同比增加150%;已纠正5件次,去年同期2件,同比增加150%,纠正率为100%

3.刑事抗诉。我院提出抗诉1件,目前法院还未审结。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我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我院对财产刑执行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件,同比增长100%,同期执行机关已纠正。

二、公益诉讼

(一)立案情况。我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5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件。

(三)提起公诉和判决情况。提起公益诉讼3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办案效果。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向违法行为人索赔费用6666.89元;获得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15214.37元。    

三、专项检察工作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我院共对涉恶犯罪决定起诉3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23人

(三)保障金融安全。我院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人,起诉20人。

(四)服务乡村振兴。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   8.85万元。

(五)保护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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