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新余市望城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九)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一)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其他应由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
本单位年末在职人员21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979.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本年收入合计979.52万元,比上年增加46.10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工资晋级晋档及人员增减变化。 。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979.5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总计979.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79.52万元,比上年增加46.10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工资晋级晋档及人员增减变化;结余分配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实行零基预算。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748.96万元,占76.46%;项目支出230.56万元,占23.5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615.40万元,决算数97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17%。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545.25万元,决算数89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以及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4.38万元,决算数6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调增以前年度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5.82万元,决算数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9.94万元,决算数1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8.9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09.55万元,比上年减少3.54万元,下降0.58%,主要原因:人员增减变化。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4.99万元,比上年减少95.49万元,下降47.63%,主要原因:决算口径细化,调整基本支出至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5万元,增长123.55%,主要原因:调增退休人员以前年度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
(四)资本性支出26.73万元,比上年增加26.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决算口径细化,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至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1.84万元,决算数11.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4万元,下降15.3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全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未有增减。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未有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11.81万元,决算数11.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全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未有增减。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11.81万元,决算数11.8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7万元,下降15.52%,主要原因:尽量减少老化车辆的使用,节约运行维护费。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0.03万元,决算数0.0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上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不大。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累计接待3人次,主要是:接待省院来我单位调研。
其中:外事接待费决算数0.0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未有增减。全年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是:未有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72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8.76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决算口径细化,调整基本支出至项目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案经费支出减少15.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减少9.66万元,劳务费支出减少43.62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本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六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6.7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20.03%。其中,三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一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二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工资:反应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津贴补贴:反应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
(三)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四)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干部职工伙食补助费。
(五)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干部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干部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十)其他社会保障费缴费:反映单位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十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困难干部职工生活补助、临时工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等。
(十四)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十五)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十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等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十七)劳务费:反应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十八)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十九)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如租车费用、车改补贴等。
(二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人才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等。
(二十一)离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等。
(二十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