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望城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望城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望城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望城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九)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一)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其他应由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望城检察院内设处室5 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编制人数小计2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3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行政在职人数2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4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望城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望城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望城检察院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685.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1.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3.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7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望城检察院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685.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74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55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5.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103.32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87.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6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103.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74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望城检察院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81.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84.5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55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望城检察院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望城检察院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望城检察院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92.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36万元,增长0.39%。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5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用于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2)立项依据: 新余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3)实施主体: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年初预算安排50%,聘用制书记员9人,按人年均5万元计算,每月支付生活费0.27万元,差额部分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22.5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望城检察院单位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