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望城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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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余市望城检察院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新余市望城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望城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余市望城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对辖区内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二)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纳入本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1个,本单位隶属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派出院。
2、纳入本单位2022年单位编制人数共有23人、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其他人员9人和在校学生数0人。
第二部分 新余市望城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望城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度单位预算收入为 1115.26万元,较上年增加18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3.17万元,较上年减少66.49万元;上年结转312.09元,较上年增加253.5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望城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15.26万元。较上年增加187.07万元。
1、按资金性质分类:基本支出783.71万元,较上年增加281.42万元。项目支出331.55万元,较上年减少94.35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044.98万元,较上年增加183.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5万元,较上年减少0.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2万元,较上年增加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1万元,较上年减少2.08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79.02万元,较上年减少66.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31万元,较上年增加4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万元,较上年增加0.59万元。资本性支出:335.50,较上年增加335.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望城检察院拨款支出预算数1115.26万元,较上年增加187.0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044.98万元,较上年增加183.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5万元,较上年减少0.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2万元,较上年增加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0.31万元,较上年减少2.0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39.3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4.13万元,增长46.3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5.78万、印刷费4万、邮电费0.58万、差旅费6万、会议费、福利费0万、日常维修费10万、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6万、办公用房水电费16万、办公用房取暖费2.47万、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以及其他费用17.48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1.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2)立项依据:余财预(2021)20号 新余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3)实施主体: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聘用制书记员9人,按人年均5万元计算,每月支付生活费0.22万元,差额部分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每月发放生活费0.22万元,差额部分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办案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办案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余财预(2021)20号 新余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3)实施主体: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0.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达到绩效考核优秀,完成办案率10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市望城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预算没有安排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增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要求,招待费用无太大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比上年增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不再购置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