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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望城检察院提起首例食品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福祉。2022年3月24日,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肖某在生产的手工面条中添加硼砂销售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于3月29日以被告人肖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肖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支持了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肖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454.37元并在新余市电视台或《新余日报》就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自2019年10月开始,被告人肖某在新余市渝水区某集贸市场内经营面店,从事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制作、加工业务。2021年3月下旬以来,肖某为了优化面条口感,将硼砂添加到制作的手工面条里。从3月到5月期间,肖某以每斤2.5元的价格向某学校食堂商铺销售添加了硼砂的手工面条。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肖某经营的面店扣押的手工面条中,有16.35斤手工面条抽检出含有硼砂,从该学校食堂商铺扣押的手工面条中抽检出含有硼砂。

  检察官提醒  

  硼砂毒性较高,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硼砂属于食品中不得添加的物质。

  肖某往手工面条中添加硼砂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判决,并向法院提交了案件证据材料,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机关在此郑重提醒,公益诉讼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法律保障。在无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让生产、销售不合法的违法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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