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我为群众办实事
践行司法为民,远赴千里司法救助送温情
4月14日,我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姜正远一行冒着大雨驱车近千里,来到地处湖南岳阳的步仙乡关王村村委已故村民彭某家中,对彭某的两个未成年子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进行调查。
这场跨越千里的司法救助,源于几个月前的一起交通肇事案。2020年5月,被害人彭某某在途经新余的高速公路上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而死亡,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仅仅赔偿4万元就无赔付能力。被害人彭某某一家4口人,家中未成年子女2人,妻子陈某在家带小孩,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目前生活非常困难。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姚志刚副检察长在办案中初步了解情况后,主动告知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月25日,被害人的妻子陈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为两个未成年子女向我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
由于申请人陈某身处外省,为了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保证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申报审批,我院干警不远千里驱车湖南看望受害人家属并调查取证,实地考察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在被害人家中,检察官看到申请人家徒四壁,受害人妻子陈某在外打零工收入很低,家庭开支基本由陈某父母务农帮衬维持,家庭特别困难。嫌疑人赔偿的4万元基本用于丧葬开支和打官司,申请人继续通过诉讼获得应有赔偿的可能性很小。检察官们看着受害人家中两个懵懂年幼的孩子非常同情,鼓励孩子的母亲陈某一定要坚强起来,担负起责任把两个孩子好好抚养教育长大,检察机关也会尽快把司法救助款申请拨付到位,解决她们一家的燃眉之急。同时也与当地村委干部沟通,建议当地政府对申请人家中两个未成年孩子尽快启动符合政策的民政救济途径,当地村委干部也表示会关注此事。检察官们实实在在的工作让申请人陈某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来自江西新余的检察温情,连连表示感谢。
通过入户调查及与村委干部座谈核实,彭某某家里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目前救助申请已上报审批。审批下来后,我院将会第一时间把救助款送到陈某手中,今后,我院还将持续对其一家进行帮扶,让两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履好职、办好事,传播好检察人的司法温情。